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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存量項目:指2025年6月1日(不含)前已核準(備案)并全容量建成并網的新能源項目。
機制電價:固定為0.3749元/千瓦時,不參與競價。
電量規模:每年納入機制的總規模不高于上一年水平,與現行保障性優先發電政策銜接。
執行期限:按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月份或投產滿20年對應月份中的較早者確定。
2、增量項目:指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項目。
機制電價:通過競價方式確定機制電價,競價上下限分別為0.33元/千瓦時、0.18元/千瓦時,以后每年適時調整,2025年競價執行期限為12年。
電量規模: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網電量,2025年競價時暫按其全部上網電量90%進行申報,以后根據競價情況動態調整。2025年首次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為120%。
執行期限:依據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。
存量項目靈活性:執行期限內可自愿申請部分或全部電量退出機制;退出后或執行到期項目不再納入機制范圍。
增量項目競價規則:由省發改委委托省電力公司統一組織全省競價,競價細則需經省發改委批準。
現貨市場交易:支持分布式光伏直接或聚合后參與市場。
核心調整:將原有“差量結算”改為“差價結算”,優化新能源電量與市場價格的銜接方式。
市場均價確定:按月度發電側實時市場中同類項目的加權平均價格計算。
省發改委牽頭協調年度機制電量規模、競價規則及市場監測,確保與消納責任權重、用戶成本等聯動。
文件原文如下: